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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學金申請 | 2020-05-26 | 點閱數: 1314

※申請條件:

(一)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二)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之家庭。(目前治療中定義為: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藥物、免疫治療等……)

(三)申請成績標準:

(1)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以上者。

(2)   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申請文件:

1.    報名表。

2.    罹癌父或母之病理報告或診斷證明書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或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

4.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5.    108學年度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

6.    自傳感想:內容包含 (1).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2).家中經濟狀況、(3).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與如何與之相處互動、(4).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5).獲得獎助學金後想做的事(字數至少800字<以A4 14級字或600字稿紙撰寫>)。

7.    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弱勢家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8.    一年內個人照二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片四張。

9.    師長推薦函(請簡述申請人的家庭經濟、與罹癌家人互動關係、在校表現及您推薦的原因,無則免附),請盡量提供此推薦函,若無老師可以撰寫推薦涵,可以請社工或其他重要關係人士(非親屬)協助撰寫。

※校內收件截止日:109/7/8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