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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23-06-12 | 點閱數: 334

112學年度實用技能班學生分發結果查詢

查詢網址  https://joen.nkust.edu.tw/Home/stq

 

分發放榜
(一)放榜時間:112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二)錄取名單於(國立秀水高工)網站上公告
https://www.ssivs.ch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91/,並寄送分發結果通知單予
學生,另提供學生個別查榜,網址:https://psp.nkust.edu.tw/stq/stq.asp
 
 
分發結果複查
(一)申請學生對於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惟不得補送或更改申請資料,且
複查以一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二)受理複查時間:112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二) 10:00 至 16:00 止。
(三)複查時請填寫「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四),並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
幣35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由學生或家長至本作業小組(國立秀水高工)提出申請,
恕不受理郵寄申請。
 
 
錄取學生報到
(一)請錄取學生於 112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 14:00 至 16:00,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
(二)報到時請攜帶下列證件:
1.分發結果通知單。
2.國中畢(修)業證書。
3.如於報到日仍未接獲分發結果通知單,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報到。錄取學校
於查驗學生身分無誤後,應予受理報到。
 
 
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一)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 112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已
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五),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資格,
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二)錄取資格一經放棄,即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或撤回,學生及家長於放棄前請審慎考
慮。
 
 
 
注意事項
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即不得申請更改。
二、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各科班於學生報到後,如仍有缺額,於 112 年 7 月 18 日起至 8 月 23 日止由
各校自行辦理續招,並應依「陸、招生方式」第三項分發優先順序辦理。
三、各校科班於分發報到未滿二十人之班級,得不開班;已報到之學生,於 112 年 6 月 21 日(星期
三)前得由各作業小組協調改分發,如仍不願接受改分發者視同放棄分發錄取資格,亦不得要
求退還報名費。
四、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
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
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五、本作業小組對於學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本作業小組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記、分發
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至各錄取學校報到註冊作
業使用,學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作業小組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資料為限。
(二)本作業小組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
同意本作業小組、所屬招生學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三)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
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
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
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
本作業小組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發作業,請特別注意。
(四)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作業小組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
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作業小組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
理。
有相關問題請洽04-7369676#401資料組(彰泰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