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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資料組長 - 學務處 | 2022-03-21 | 點閱數: 122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8378號函辦理。
二、 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一) 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