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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學金申請 | 2021-08-26 | 點閱數: 229

※申請條件:

凡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優秀標準需符合下列之一:

1.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109年參加過中華民國舉辦全國性競賽,種類不拘,榮獲前三名,且在校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3.    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全國競賽獎,需出示得獎證明影本(領獎時需攜帶證本核對)

4.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戶籍謄本1份。

5.    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無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9/23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