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17 10:10:02 點閱:174
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111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考量校內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請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三、倘貴校欲薦送,請於114年2月19日(三)中午12時前回傳附件薦送調查表至承辦人信箱:zic6379@chc.edu.tw,將於收信後回復,另請確實檢核旨揭調查表薦送名單: (一)請確實檢核後勾選「參與雙語相關計畫情形」,其中,參與國教署114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者,將以國教署核定結果為準。 四、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作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併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 五、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教育部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六、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七、檢附薦送調查表1份。 |
---|---|
附加檔案 | OOOO(請填學校名稱)-114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薦送名單.o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