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專區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1-15 16:28:16 點閱:151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151052B號函 (副本)辦理。
二、旨揭簡章公告於招生學校網站及彰化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 /k12)。
三、請貴校向學生及家長妥善宣導、積極溝通,以維護學生權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