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前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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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1-26 11: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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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A
Q1 使用中車輛(微型電動二輪車)之領牌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嗎?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該自111年11月30日起2年內(113年11月29日)完成登 記、領用、懸掛牌照。
- 逾期未領用者,最重處罰新臺幣3,600元整
Q2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有年齡限制?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
- 記得戴安全帽。
- 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 不得載人或超速(25㎞/hr)。
- 騎乘者須年滿14歲
- 不可酒駕。
- 不得騎乘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
Q3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罰則?
- 需投保強制險,未投保者將處750元至1500元罰鍰。
- 年滿14歲才可駕駛,違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 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違者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
- 禁止載人,違者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 禁止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違者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 需配戴安全帽行駛,違者處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