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3-06 13:07:01 點閱:206
1140303修訂_彰泰國中學生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旅費補助數額表(114年1月15日生效)
主旨:為配合行政院及彰化縣政府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相關規定,擬修訂本校「學生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旅費補助數額表」,並追溯自114年1月15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原行政院主計處93年12月16日處忠六字第0930007895號書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彰化縣政府修正「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等規定修訂之。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交通費、住宿費與誤餐費訂定補助上限。
(二)刪除補助雜費規定:
1、參考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問答集Q13回復:雜費係供出差人在外業務聯繫電話費、傳真、影印、短程車資及購買車票手續費等雜支之用。
2、考量學生係公假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非因公執行公務,故刪除補助雜費規定。
四、檢附修正後「彰泰國中學生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旅費補助數額表」及修正對照表等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