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03 12:00:54 點閱:194
主旨:為配合行政院及彰化縣政府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相關規定,修訂本校「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並追溯自114年1月15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1358號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彰化縣政府114年1月15日府主預字第 1130205759 號函修正「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等規定辦理。
二、本次新修正重點如下:
(一)員工報支出差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付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
(二)交通費上限:
1.刪除「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2.增訂「駕駛自用汽(機)車者,交通費按必要路程之公里數(以公里數較低者,且未滿1公里不計)報支,汽車每公里以3元、機車以2元標準計算」。
(三)住宿費上限,依經費來源區分為:
1.補助款(依其規定):平日3,500元及假日4,500元。
2.本校預算:不分平日假日2,200元。
三、檢附修正後「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修正說明表及相關規定影本一份。